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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好国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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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流刑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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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言语之中,熊兆珪可不敢当面对许显纯不敬了。

    不过,很显然,熊兆珪这话说得太冲动了,缺乏官场经验,一旁的熊廷弼虽然也猜透许显纯的意思 ,但就是差了一步,没有拉住要作死的长子。

    心里面,熊廷弼也是叹气,民间俗语,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没想到果然如此,他这长子真是像他,这口直心快的脾气,注定以后要吃亏。

    看了一眼熊兆珪,许显纯没理会他,他没对许显纯不敬,许显纯自然不会对付他,而是向阎应元解释起来。

    “贤弟你不帮那盗贼还好,也许巡检司的人关了那盗贼几天,最多勒索点钱财,便放了他。可是,你真要帮他,为他出头,把这事情闹公堂上,也许这些以公徇私的巡检司兵吏会被查楚,可那盗贼也会因强盗罪,而被知府知县治罪。”

    许显纯严肃道:“到时候,遇到一个通情达理的知府知县还好,若是遇到秉公执法的知府知县,那是判他流刑和斩刑,就全看阎兄弟你了。”

    后世的抢劫罪,便是如今的“强盗罪”,是公认的最严重的一种侵犯财产罪,历朝历代都是严打的,而大明,对于强盗,自然更严。

    《大明律》有言:凡强盗己行而不得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若窃盗临时有拒捕及杀伤人者,皆斩;因盗而奸者,罪亦如之。

    换而言之,大明朝对抢劫罪的量刑,只看盗贼抢到钱,和没抢到钱,完全不考虑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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