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也称“接受”或“收盘”。
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dài li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