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权在谈判期间与谈判结束之后,采用包括强制征收关税在内的各种手段,以获取不超过战争赔偿要求的经济与非经济利益。
第七,在战后,狭夷皇国不得跟除梁夏帝国之外的,任何国家缔结任何性质的条约。
这哪里是前提条件,简直就是一份赤果果的不平等条约,比陈炳勋当年敲开狭夷皇国的国门后提出的要求还要过分!
狭夷皇国会答应吗?
肯定不会!
当然,狭夷皇国同样提出了要求。
简单得多,就是在停火之后的四十八小时之内,最迟不得晚于3月15日,交战双方回到战争爆发之前的状态。
这意味着,梁夏帝国需要把下高王国与火山群岛移交给狭夷军队,还要让南北撒豆群岛撤军。
显然,梁夏帝国也不可能答应这样条件。
本着和稀泥的原则,提供谈判场地的纽兰联邦也提出了一套方案。
狭夷皇国放弃下高王国,梁夏帝国从火山群岛撤军,南北撒豆群岛恢复正常后,梁夏帝国保证不在那球港之外的地方建设军事基地与军事设施,并且开放守望者海峡,遵守自由通行的原则。
惩戒战犯,战争赔款等问题,在停火之后再谈。
纽兰联邦的提议看上去是要双方各让一步,结果是,双方都不可能接受这种变相妥协的方案。
总结起来,还没有在战场上分出胜负,谈判就是在浪费时间。
为了一个结果
第276章 对牛弹琴(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