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她照价付钱。
到了“留香院”,她自然有本事把这钱给挣回来,而且还是好几倍,就算人老色衰了,也能卖到国外或者去伺候那些洋人水兵,直到把价值榨干为止。
陈强这种人渣,刚被抓紧班房就吓的认怂了,把自己诱骗自己妹妹和她的三个同学卖给许秃子的事情都交代了。
这种人基本上是要把牢底儿坐穿了。
但是许秃子可就没那么好弄了,这家伙仗着自己有任文祯这个后台,拒不承认自己拐卖人口的事实。
并且把罪名全部推到“陈强”身上,说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何况有“卖身契约”在,他是付了真金白银的。
至于,他买下这些女孩子后再卖给“雯姐”,那是他的自由,“雯姐”是虐待还是逼着她们干啥都跟她无关。
不过,虽然法律上承认“卖身契”的客观的合法性,但是对被卖身着也不是没有法律的人生保障。
除了意外死亡之外,如果被卖身者被虐待,非法囚禁以及被谋杀,这些也是要追究同等的刑事责任的。
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民国的法律跟前清的律法又有什么不同?(形式上的平等,还有一个民不举,官不究因素在内)
当然,民国的法律和租界的法律都是不允许人口贩卖的,许秃子尽管振振有词,上了法庭,法官是不会听他的这些歪理的。
也许不会杀头,但坐牢是肯定的。
但这不是唐锦和陆希言想要的
第313章:离间(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