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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大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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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章 论功行赏(第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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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者,敌数为十分,杀获四分以上而输不及一分为上获。

    杀获二分以上而输少获多为中获。

    杀获一分以上而输获相当为下获。

    制度规定,上阵上获为第一等功,上阵中获、中阵上获为第二等功。

    上阵下获、中阵中获及下阵上获皆为第三等。

    中阵下获及下阵中获为第四等。

    下阵下获为第五等。

    这标准基本上就是以战前的条件来分,以少击多才为上阵,兵数,包括人数和装备相当才为中阵,以多击少只能算下阵。

    还要按战争的结果来分三获,杀死或俘虏敌人四成及以上的才为上获,杀敌或俘虏四成以下至二成的为中获,杀死或俘虏敌人不满一成的为下获。

    最后再根据战前的条件和战后的结果,综合起来,拟定转数授功。

    比如上阵上获为五转,上阵中获为四转,下阵下获为三转,以下递减。

    有了这样一套严密的军功制度,罗成论功行赏也简单的多了。

    “羊角寨一战,我军两千人马袭击百余贼匪之寨,为以多击少,此为下阵。”

    “战后清战,斩贼七名,俘虏一百三十七人,无漏网之鱼,我军无伤,此为上获。”

    罗成最后宣布此战结果为下阵上获,论功为第四等。

    当然,战兵和辅兵又还有区分。

    论功者只有战兵,辅兵不论功,但也能分些赏。

   

第129章 论功行赏(第三更!)(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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