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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末皇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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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六章金莲川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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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他们家庭的照顾以及他们的复员安置和死亡抚恤等方面。《汉书·高帝纪》载高祖二年诏令:“关中卒从军者,复家一岁。”即对关中地区士兵的家庭,给予免除一年赋税的优待。又载:“高祖八年十一月,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长吏视葬。”

    东汉继承前汉制度,虽然国家兵制不同,道抚恤相同,而且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西汉的大本营关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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