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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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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九六章 忠勇侯舌战群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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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规定,月息最高三分,最终利息不得超过一本一利。

    当然,后世完全无视了。

    “既然你是圣贤信徒,当知仁义道德,别人二十年就能还完的钱,你却非要他还一辈子,甚至他的子孙后代还要无穷无尽地还下去?那么你告诉我,你这是哪门子的仁义道德?”

    杨庆说道。

    那士子代表在一片哄笑中坐下。

    “忠勇侯,我的家奴乃自愿,这总不违仁义道德吧?”

    另一个士子代表站起说道。

    “他为何自愿?”

    杨庆说道。

    “家贫,无力娶妻,以娶我家婢女入赘!”

    那士子代表说道。

    “你的婢女何来?”

    杨庆问道。

    “饥荒之中其父母无力抚养,卖于我家收养,自小由我家养大。”

    那士子代表说道。

    “《大明律.刑律.盗贼》,以收养名义转卖良家子女者,以略人罪,杖一百徒三年,纵然为妻妾子女者,亦杖九十,徒两年半,恭喜你,你们家犯法了,不过要是你祖上买的,那么人死案消,那么买她的那位还在吗?”

    杨庆问道。

    明朝对人口买卖又不是没法律。

    事实上历朝都有法律限制,只不过后来都没人遵守了而已,哪怕是父母卖子女给人家当奴婢其实也是犯法的,卖卑幼,也就是年幼的弟妹子女侄子女之类,统统按律徒三年。只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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