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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人们法治意识已经增强,不会乱打人。但小偷已逐渐稀少,成了稀罕物,不劲手动嘴评论一番却避免不了。
刘化兴又羞又窘。他虽然落魄,却自认为一身正义,光明磊落,何曾受过这种羞辱。
“我不是小偷,我是搞自媒体的,我是来给杨菲兰送钱,跟她谈合作的,“刘化兴辩解道。
“送钱?“
他这么一说,众人看着他那一身廉价的衣服和空瘪瘪的口袋,反而更怀疑了。
“居然知道菲兰的名字,看来是踩好点了。“
“看他这一身行头,全身衣服不超过二百,破电动车最多值三百,合起来不到五百,这房子花三百万买回来,翻修装修花了六百多万,菲兰的身家少说也在千万以上,这样的人居然说要跟菲兰合作,哄鬼。“
“给钱,钱呢?看你身上的口袋,上下一样重,像有钱的人么?“
……
看来做什么事行头和装备都很重要呀。
刘化兴又羞又窘,拿出手机说道:“我一身行头没五百?看看我这手机,新款三星,六千多,识货不?“
手机对他来说,是创作工具,不管是写文也妁,拍视频也好,都要极高的质量,毕竟不可能时时把摄影机带在身边。
这手机是一月前他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买的,六千多的应付款他不过是才交了个零头。
这时他终于觉得腰直了一些。
在场识货的人
第二十章 你肯定会成为自媒体女王(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