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如果你们坚持这个方案,我贷款还是有门路的,这个倒不用担心。但是,我考虑的是另一个方面,这事我也跟李哥讨论过,想跟你商量一下。”
我暂时没有回答,听他说完:“庄哥,这个软件是一个初步的方案,虽然现在可以用,但今后有完善和提高的巨大空间,李哥这样说,我觉得是有道理的。更重要的是,一旦这个软件用在我们的手机上,软件升级和打补丁,还是需要这个技术团队的合作。我想不妨这样,我们将股份的百分之二十拿出来,作为他们团队的技术入股,以保证整个软件生态与我们手机的同步性,利益捆绑才是长久之道。如何?”
“这事你跟李茅商量过了?”我问到。
“商量过了,庄哥。是这样,我原先提的方案是给团队百分之二十五,然后我们三人各占百分之二十五。这被李哥否定了,他的意见也觉得有道理,当然,他也是为了消解我们的猜疑。用他的原话说:股权结构,不能留下后患。”
“他的理由是怎么说的?”
“他说,如果把三方股份变成四方股份,各占百分之二十五。如果在公司重大决策上,出现二比二的情形,就无法做出决策了。各占百分之五十,怎么定?他认为,所有股权结构,不能冲击我们三人的治理模式。也就是说,所有大事,在公司里,我们三人中,必须有两人共同赞同的东西,才可能有效。他认为我们三人各占约百分之二十七的股份,那么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就是技术团队的了。这样,这个技术团队就是一个
第二百一十二章 投资的诀窍(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