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股东可以提出意见,但无权干涉。简单一句话概括:大事董事会集体定,小事经理说了算。大家对这条有什么意见?”
这是给向班长赋权,也是排除因各股东动机不同,今后在经营中有可能产生的矛盾,这一条特别重要。
大家没意见表示,班长继续说到:“我要说的第二条,是各位股东的其他分工。在公司内部,老赵和老孙,负责每个月共同检查公司账目,然后向我汇报,我在北京,需要你们俩帮我监督,我心里才有数。当然,每次检查后形成的报告,需要你两人共同签字才有效,同时也给老向老李各一份,以形成公司简单的财务报告制度。第三条,老李主要配合经营工作,利用业余时间,扩大公司业务范围,这既是为公司作贡献,也是为自己作贡献。经营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必须先向老向请示,然后才能开支,开支后的报销,除经手人签字外,由老向签字同意后,才算有效。这两条,大家有异议吗?”
孙班长说到:“要说财务制度嘛,我还熟悉些。你的提议,效率是比较高,分工是比较明,但正规程度不很高吧?”
他是笑着说的,也许,他潜意识认为,按他的能力,他应该拥有一部分财务管理权,而今天班长的分工,搞得他只有一点财务监督权,还是与赵班长共同行使才有效。但是,他又不能明确反对班长的提议,所以才有此一问。我算是比较了解他的心理状况了。
“小企业一切制度,效率优先。本来就是游击队,连制服都没有,暂时当不了正
第二百零七章 班长的盘算(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