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个人的立场上,对这种期望保有最大程度的理解。甚至,鉴于我已经从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位置上因病退休,不再担心我的个人言行会使人怀疑最高法院有任何预设立场,因此我可以直白地说,实际上,我本人就是这种期望的最坚定的持有者。
但是,所有这一切说法,包括任何其他类似的说法,无论是基于爱、科学或者价值观,都无法改变一个事实,那就是去年的公投,争取人类和动物结婚权利的公投,在现有的关于公投的法律的规定之下,没有任何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出现的前提下,失败了。而在这种公投失败的情况下,政府的行政规则,没有发生公投所希望的任何改变,遵循了一直以来的程序,这是无法被做出任何指责的,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道德的角度。
正是这一切,导致了柳杨先生无法完成他和所希望的结婚对象的结婚手续。但这整个过程恰恰体现了法律的意义,也恰恰体现了司法的意义。法律被制定出来是用于指导和规范社会行为的,而司法是在执行法律,不是在讨论法律的得失,更非修改法律。
无论将面临多少来自社会的非议指责,也无论将面临多少来自内心的自我否定,甚至我可以再次重申,我个人非常同情柳杨先生,并且愿意就个人所能,为柳杨先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但贯穿一生的法律精神教会我,在法律面前,个人立场是无关紧要的。
因此,在本案中,我的意见是,行政机关否决柳杨先生结婚请求的决定是正确的,柳杨先生败诉。
78 听证会(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