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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娱从仙剑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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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第一次担任电影出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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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项,合计5%+ 3.3%= 8.3%,称为“不可分账票房”。
    剩下的1 - 8.3%= 91.7%即为“可分账票房”,又名“净票房”。可得:净票房=(1 - 8.3%)x 总票房。
    然后,国家新文出版总局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华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影数字电影发展有限公司,会征缴净票房的1%~ 3%作为发行代理费,简称“中数代理费”。
    这笔代理费,由院线支付给“华国电影数字公司,但该分账阶段只存在于大片,小片没有。
    最后在剩下的票房中,即净票房扣除“华数代理费”后的票房(以下由Δ表示),电影院分享50%,院线分享7%,制片方和发行方合计分享43%。
    如果电影院与院线是同一家公司,比如“万达”、“金逸”,那么它将独享这57%(即50%+ 7%)。
    如果制片方与发行方是同一家公司,那么它将独享这43%。
    一般来说,发行方会与制片方约定,收取上述Δ的5%~15%作为其发行代理费用。
    那么只剩下43%- 15%= 28%归属制片方,即Δ的28%才是制片方的。
    也就是说,如果一部电影投资300万制作,获得了一个亿票房,那么,经过除七除八之后,制片方再扣掉拍摄成本,可以从中获得28%的票房分成,也就是2500万左右的收入。
    如果这部电影的最终票房,只有30

第82章:第一次担任电影出品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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