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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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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梁时月 第一百三十二章 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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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策问的方式进行考试。汉武帝根据董仲舒的建议,诏令各郡国举孝子、廉吏各一人,后来两科逐渐合并为一科,称为“孝廉”。此外“秀才”也是察举的重要科目之一。孝廉重在德行,秀才重在才能。东汉时为了避讳刘秀而改成“茂才”。唐宋时泛称一般读书应举者为秀才,明清特指通过初级“县试”入学的学生为秀才。汉代各科察举都要通过朝廷考试。但是汉代察举考试与后代科举考试的重要区别在于:考试在察举中并不重要,举荐是决定性的。察举以举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基本不存在黜落,“当时未有黜落法,对策者皆被选” 。举荐权掌握在皇帝以下的各级官僚权贵手中。察举并不是两汉仕进的最大渠道。从汉初以来”任子“、“赀选”、皇帝和各级官僚的直接辟召仍然进行。一般士人往往时先征辟为州郡吏员,才由上司向中央察举为秀才、孝廉等等。但是,一般没有门路的布衣平民,几乎没有被察举的可能性。

    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由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西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是察举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由地方官改由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魏晋时代,士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从民间取材,还让士族得以把持朝廷取材。

    在南朝齐时,秀才科的策试开始有了明确的规定,“五问(合格)并得为上,四、三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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