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五株王兵败的滑铁卢之战。
1996年上半年,潇湘武陵五株王营销有限公司在武陵市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发布广告,散发一些宣传小报,五株王在电视广告称五株王口服液“有病治病,无病保健”。
武陵市患老年性尿频的退休职工77岁的程顺于1996年6月3日购买10瓶五株王口服液回家服用。服到第4瓶时,程顺身上起了红斑,待服到第5、6瓶时,程顺已全身红肿,当服第8瓶时,全身溃烂。潇湘省汉涛县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五株王药物高蛋白过敏症”。程顺于1996年9月3日死亡。随后,程顺的家属诉讼到法院,要求五株王公司赔偿其经济及精神损失20万元。
五株王的吴新坚信五株王没有毒性,并且根本没有什么高蛋白,而且他也认为30万这个数目太大,完全是敲诈,根本不予理睬。
在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后,潇湘省武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3月31日对程顺案作出宣判:程顺系喝五株王口服液导致死亡,责令由五株王公司向死者家属赔偿298万元,没收五株王公司“非法”收入1000万元。
此判决一出,新闻媒体一片哗然,20多家媒体当即以《八瓶五株王喝死一条老汉》作了报道,并引来全国媒体的疯狂转载。
随后,不少媒体开始从五株王公司经营管理机制上进行了探讨。除此之外,一些“小道消息”也不径而走,如“五株王申请破产”、“总裁吴新潜逃国外”之类的流言纷起。
第66章五株王的故事(4/7)